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

它是某種次序、對待的表徵,本是好事一樁,但若有外力的介入,就一點也不美了。

交通法規規定;行車經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斑馬線時,須禮讓行人優先通過。
吾人看到的是;或許車主為避免被罰款會等行人通過,但行人卻未必懂得領受行車人的禮讓而儘速穿越,到是常看到慢條斯理地晃過交通要道的眾大爺等。此情景真讓人不知雙方內心世界在這會兒會是一番怎樣的滋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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