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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所謂 「我」 不過是物質和精神的聚合體,佛教稱它為五蘊,即是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及識蘊,分別簡說如下︰
一、色蘊︰色,即物質。我們的身體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風、四大所構成。地大具堅硬性,構成骨骼、指甲等;水大具流濕性,構成血液及各種內分泌;火大具溫暖性,構成體溫;風大具流動性
,構成呼吸。這四大缺一不可,不調和也不可。
二、受蘊︰受,是感受。如感覺苦,感覺樂等。
三、想蘊︰想,是取像作用。即攝取事物像貌的功能。
四、行蘊︰行,是泛指除受、想、識三蘊外的一切精神現象。其中,最重要的是推動身心的意志作用。
五、識蘊︰識,是認識作用的主體。普通分作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和意識六種。
五蘊之中,色蘊屬於物質方面;其餘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則屬於精神方面。
「無我」 的意義
舉一個譬如來說﹐一輛汽車是由外殼、機件、座椅、車輪等各個部份組成的。單是車輪不可以稱為車;單是其他部份也不可以獨自稱為車。只有在各個部份完整地裝配妥當後,它才可以稱為車。故此「車」 並不是實在的。
依同樣的道理, 「我」 既然由上述的五蘊所集成﹐所以也不是實在的,佛教因而有 「無我」 的主張。
「無我」 的觀念﹐包括下面三種意義︰
一、非一︰一個人的生命﹐既是包括了四大所構成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種種力量,所以不是單一的整體。
二、非主宰︰我們的一言一行﹐甚至一個念頭,都是受了因果律的支配,由內在的因﹐配合外在的緣﹐才有表現﹐不是由自己主宰的。
三、非常︰我們身體的生理現象﹐不斷的新陳代謝;我們的心理現象﹐也是時時刻刻地變化。所以肉體和精神都不是永遠不變的。
「我」 既然不是獨立存在﹐亦不容自己主宰﹐又不是永恆不變﹐所以說「無我」 。
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
我 ?
張貼者: 阿全 於 1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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