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人同意吸煙有害健康,但畢竟癮君子很難一下子就戒除,況且有需求就有生意
政府為了禁止公然販售,訂定不得開架陳列之規定,起初;為了符合法令,業者把香煙都收藏到抽屜或櫃子裡去了,後來不知是誰想到的法子;把原來的陳列架加上可掀起之外蓋,這樣就偷渡了
或許是外觀上看不到香煙,生意滑落太多吧,現在許多的賣場,就把煙紙盒剪下來貼在門蓋上,一來視覺效果達到、二來不犯法規,夠聰明吧
只是,我在想;當初那個要禁絕民眾吸煙的決定,是否有仔細考量過,一個措施的推行能否竟其功,還是只在乎「有做就算數,其他的再說」
要不;像現在一樣,到頭來只有白忙一場,勞民又傷財,而原意都不見了,不曉得當局者會作何感想
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
何苦
張貼者: 阿全 於 2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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